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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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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瑞置业加盟协议书

一、加盟协议双方
授权方:昌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陈仁书
法定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盛路102号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昌瑞置业”品牌房产中介、二手房业务托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为期____年。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 “昌瑞置业”的特约加盟店,经此授权后,乙方在该区域内即可使用“昌瑞置业”品牌经营房产中介、托管服务。
2、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付清___年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万元/店。门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中介业务。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或利用昌瑞品牌另开分店。
2、店面选址:由乙方申报经营区域范围或申报具体店址,经甲方考察落实后正式认定为乙方经营范围。如乙方原本已拥有符合加盟条件的店面,并且拥有该店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则甲方只负责形象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门面租赁和装修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装修好后按原价转租给乙方。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进行统一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____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招牌、装修风格、办公设备、用具等由甲方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和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昌瑞置业”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标识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品牌宣传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昌瑞置业”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昌瑞置业”品牌的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进行“昌瑞置业”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品牌宣传活动的费用。
六、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店主或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专员再次参加甲方规定的进修学习,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4、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会提前通知开会日期。
5、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督导工作。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
2、乙方不得在加盟业务范围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3、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昌瑞置业”品牌,或以“昌瑞置业”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1、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经营其他品牌业务。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中途希望退出加盟,则为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直接可以回收、或转让、或易主)。
3、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昌瑞置业”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或销毁所有带有“昌瑞置业”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昌瑞置业”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昌瑞置业”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加盟费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昌瑞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盛路102号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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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浙江昌瑞置业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瑞安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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